綠基會通訊第29期:推動資源再生綠色產品
2012年 7月出版
簡介
近年來,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相繼加嚴環保相關法令,以降低產品產製過程對環境之衝擊,促使製造商、進出口商、代理商提供符合環保訴求的產品,而隨著國人的環保意識逐漸提高,消費者對於採購綠色產品之意願與需求亦逐年增加。資源再生綠色產品的推動除能促進有限資源之循環再利用與提高再生產品品質外,更能促進產業於生產階段達到省能資源、少污染以降低環境負荷之目標,使得國內產業能生產符合相關國際標準之綠色產品,進而刺激消費者採購相關綠色產品,拓展再生產品內外銷市場,促進國內經濟發展。
為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立法院於99年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其中第七章「產業永續發展環境」第27條明確規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制訂綠色產品之規格、類別、認定程序、審核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以鼓勵政府及民間企業採購綠色產品。經濟部工業局於99年10月29日發布「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並於100年5月起受理廠商申請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以提供消費者質優且環境友善之再生產品。
產業綠色生產為產業永續發展之重要關鍵,本期將就以國內外綠色產品推動現況、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制度以及國內資源再生產品產製現況作系列介紹,提供讀者參考運用,期能有助於鼓勵廠商產製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綠色產品,促進產業綠化與建立綠色產業,以提升國內產業與產品之綠色形象,進而推動我國產業之永續發展與資源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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