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能源 製造業

電機業採用計畫性調整用電措施

發布日期: 2025.02.21

現況分析

依電流記錄器計算用電負載並繪製曲線發現,設備為連續生產,透過分析全廠用電與製程設備運轉趨勢,觀察到全廠耗電曲線主要跟隨自動充電機負載變動,顯示廠內目前用電特性具有移轉可行性,建議可向台電公司申請計畫性調整用電措施約定抑低量。

◆ 改善情形

"計畫性調整用電措施(日選時段型)主要實施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用戶可按月選擇執行,依執行時段及執行率,每度電費可減免2.47元、1.84元或1.69元。 基準用電量計算方式為抑低月份前20日相同時段的平均用電需量,加上負載調整因子,與經常契約容量取小值。負載調整因子為抑低用電日下午10~12時的平均需量,減去抑低月份前20日同時段的平均需量。 *若連續執行6個月以上,且月平均執行率達80%以上,每度電費再加碼0.26元。

◆ 改善成果

"選擇下午6時至8時抑低用電,約定抑低契約容量20 kW,預計每次可獲得約332元的流動電費扣減。 20 kW(抑低容量)× 2.47元/度(電費扣減費率)× 70%(執行率)× 2小時(執行時數)× 1次/月 × 6月/年 × 80%(扣減比例) = 332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