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能源 製造業

塑膠廠需量負載管理

發布日期: 2024.05.06

現況分析

「需量反應」是藉由需求面管理手段,引導用戶參與電力公司所提供之需量反應方案,減少用電負載需求量或移轉部分尖峰用電至離峰時段以獲取價金優惠,電力公司也因而減緩電力開發迫切性並降低供電成本,更可提升系統利用率與供電可靠度。 某工廠由總盤掛表記錄可發現,排除六日時段外,每天的用電曲線皆非常規律,一廠總用電需量約在 500~1,000kW、二廠總用電需量約在 2,500~3,500kW之間,及現場人員表示生產設備射出機、押出機、混合機、製粒機等設備可配合進行計畫性暫停用電,及一二廠生產特性相同,顯示廠內用電具有移轉可行性,因此建議可向台電公司申請需量競價 並約定抑低量,當台電通知可抑低需量時,在不影響生產計畫下移轉用電需量。

◆ 改善情形

根據掛表資料顯示一廠用電需量最高1,271kW、最低 269kW、平均662kW,其中掛表之押出機、混合機、製粒機等設備最高耗電約 233kW、平均耗電約 95kW;而二廠用電需量最高 3,738kW、最低 1,875kW、平均2,664kW,其中掛表之射出機最高耗電約254kW、平均耗電約92kW。建議申請台電需量競價措施。 需量競價措施主要是以每年 1/1~12/31,用戶得以月份為單位,選擇抑低用電月份,每次可選擇執行抑低時間為2小時或4小時,以日為單位,每月抑低用電 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並於抑低用電月份開始前 申請本措施,申請時提出抑低用電每度報價,抑低用電每度報價不得高於 10元。基準用電容量依當次執行抑低用電日前5日每日相同抑低用電時段之平均需量平均值計算。

◆ 改善成果

建議與台電公司申請需量競價措施-經濟型並分別訂定500kW與1,000kW抑低用電需量,以獲得最高電費扣減比例,並合理安排產線保養日期排程,以維持抑低用電前5日之平均需量。 一、二廠經常契約容量分別為1,500kW與3,900kW,並分別約定抑低契約容量500kW與1,000kW,預計每年約可獲得60.9萬元之流動電費扣減。(以近5日電能邊際平均價格4.23元/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