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本會為櫃買中心之推薦單位,受理廠商申請創新創意推薦審查,就企業營業計畫書之創新創意、研發能力及智慧財產權管理、市場與競優劣勢、產業發展之貢獻度,經審查認定具有創新、創意構想及具未來發展潛力者,出具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可向櫃買中心提出申請登錄創櫃板。
#推薦創新創意公司申請登錄創櫃板作業概述#
一、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配合國家政策並輔導具創新、創意及未來發展潛力之未公開發行企業發展,特訂定本作業須知。
二、申請資格
(一)上開公司曾參與本會執行之經濟部、科技部、環保署、農委會或地方政府等部會機關相關輔導型或補助型計畫者。
(二)上開公司過去5年內曾接受本會輔導者。
(三)上開公司願意接受本會輔導者。
三、應備文件
(一)推薦創新創意公司申請創櫃板申請表。
(二)最近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及變更登記表影本。
(三)營業計畫書。
(四)最近一年度之財務報表(最近一年度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公司資本額或一定規模者,檢附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最近期財務相關資料。
(五)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無欠稅、無退票之證明文件。
(六)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及總經理最近二年內如有遭檢調單位搜索,暨所發生繫屬中或判決確定之訴訟(含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非訟、行政處分、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者,其說明及相關聲明或佐證文件。
(七)負責人無公司法第30條情事之聲明書。
(八)申請書件無虛偽隱匿聲明書。
(九)其他證明文件或資料。
(十)除第一項文件申請表一式1份外,其餘第二至九項文件應檢具一式6份;文件請依順序排列,並於每份計畫書左側以上下裝訂兩針。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申請人及負責人印鑑章、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十一)應備文件不全者,將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事項;接獲通知後應於15日內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本會得駁回其申請。
四、其他注意事項請下載作業須知詳閱。
五、服務窗口
(一)請郵寄或親送「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48號6樓
電話:(02)2910-6067
(二)相關作業須知、申請書、表格請下載閱讀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