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MS-01-001 資訊安全及隱私保護政策
  民國1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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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1.1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確保所屬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與個人資料之安全,以提供本會業務持續運作之資訊環境,並符合相關法令要求,使其免於遭受內、外部的蓄意或意外之威脅,特定此政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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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2.1 本會之所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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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3.1 所有人員:任職本會人員、委外供應商及第三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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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景與目標

 
4.1 資訊安全及隱私保護政策願景:
4.1.1 強化人員知能
4.1.2 防範資料外洩
4.1.3 落實日常維運
4.1.4 確保服務持續
4.2 依據資訊安全及隱私保護政策願景,擬定資訊安全目標如下:
4.2.1 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推廣人員資訊安全之意識與強化其對相關責任之認知。
4.2.2 保護本會業務活動資訊,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與修改,確保其正確完整。
4.2.3 定期進行內部與外部稽核,確保相關作業皆已落實。
4.2.4 確保本會關鍵業務系統維持一定水準的系統可用性。
4.3 應針對上述資訊安全目標,擬定年度待辦事項、所需資源、負責人員、預計完成時間以及結果評估方式與評估結果,相關監督與量測程序,應遵循本會「監督與量測管理程序書」辦理。
4.4 資訊安全執行小組應於管理審查會議中,針對資訊安全目標有效性量測結果,向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召集人進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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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

 
5.1 本會的管理階層建立及審查此政策。
5.2 資訊安全執行小組透過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此政策。
5.3 所有人員須依照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資訊安全及隱私保護政策。
5.4 所有人員有責任報告資訊安全事件和任何已鑑別出之弱點。
5.5 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會之相關規定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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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6.1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審查乙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以確保本會永續運作及資訊安全實務作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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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

 
7.1 資訊安全及隱私保護政策配合管理審查會議進行審核。
7.2 本政策應配合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實施,如管理系統有變更應以規劃方式進行變更。
7.3 本政策經「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進行會審後,由召集人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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